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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钼都记者02 发布时间:2018-05-02 点击量:622
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资管新规终于落地。
一直以来,国内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普遍存在高杠杆、资金池、非标业务及刚性兑付等问题,不仅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忧,还加剧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和“脱实入虚”。从资管新规内容来看,目的就是让金融回归本源:银行回归为实体经济贸易提供信贷的主旨功能,保险公司分散和承担各类可商业化风险,券商资管要防止沦为变相信贷业务。针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乱象,新规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理念予以明确。
资金池是资管业务乱象的重灾区,部分金融机构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资金池运作。这种运作模式下,多只资管产品对应多项资产,每只产品的收益来自哪些资产无法辨识,风险也难以衡量。同时,将募集的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长短错配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早在数年前,监管层就曾发文整治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池模式。本次新规亦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以及对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
打破刚性兑付也是资管新规的重点。长期以来,各类金融机构与客户对刚性兑付已经形成了习惯。某个资管产品即使亏损了,也要拿资本金去归还,导致风险和定价的扭曲,定价不能反映一个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水平。只要哪个资管产品收益率高,投资者就去购买,不管机构资质,不论产品风险大小。这就很容易形成庞氏骗局,因为很多时候不可能兑付那么高的收益率,只能通过下一次产品的发行覆盖前一次兑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直至不能兑付本金而崩盘。
有鉴于此,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可以说,只有打破刚性兑付,产品收益率才能反映资管项目的风险,让金融机构做尽职调查,投资者心悦诚服地做到买者自负,以此建设一个良性的市场。且从法律角度而言,“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定义也需要真正落实。
此外,金融机构尤其是券商资管产品此前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程度,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也拉长了资金链条,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大量分级产品的嵌入,还导致杠杆成倍聚集,加剧市场波动。对此,新规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并规范嵌套层级,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
从历史经验看,金融脱离本源非理性繁荣往往成为危机的源头。上世纪90年代日本房地产泡沫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很大原因就是金融脱离了实体经济,出现了过度自我循环和非理性膨胀。目前国内已出现大规模资管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空转”,既减少流向实体经济的资金,又推高市场利率和融资成本,且隐藏和积累着重大风险,此时监管层出台资管新规,务必让金融回归本源。